政策动态
【龙游县通知】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县级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县级企业研究开发中心(以下简称“县级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其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作用,根据《龙游县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龙科[2019]22号)要求,现将2024年县级中心建设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申请认定的依托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龙游县区域内注册,独立核算、依法经营,有较强的技术优势和市场竞争能力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符合龙游县产业发展政策导向;
(三)有独立的研究开发机构,研究开发机构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8人,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职称以上的科技人员占研究开发中心总人数的60%以上;
(四)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不低于50万元,且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1%;
(五)落实研究开发中心建设、发展过程中所需资金,具备科研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实验、试验条件及基础设施。科研用房100平方米以上,科研设备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上;
(六)建立规范的技术创新管理体制和科研成果激励机制,各项规章制度完整明晰;
(七)近一年无环境、税务、安全及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申请企业在龙游县科技项目申报管理系统2024年4月1日起(http://220.191.236.97:8080/ccplongyou/)开始申报,选择法人登录,系统自动跳转至浙江政务服务网,如无政务服务网账号请先注册,注册成功后进行申报。
登陆系统后请申报企业选择“首页”-“县认定类”-点击“龙游县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项目” 开始申报。符合龙游县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申报条件的,需提供下列材料(一式5份):
(一)《龙游县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申请书》及《龙游县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建设可行性报告》;
(二)企业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专项审计报告,专职研发人员、研发场地、科研设备原值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情况可截止到申报前,相关数据需在专项审计报告中体现;
(三)研究开发人员名单和学历(以学信网上的文件为准)、职称证明;
(四)科研设备清单;
(五)科研场地现场照片;
(六)有关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
(七)在各级部门立项研究开发的项目和产品的有关证明材料;
(八)已完成的主要科研、技术攻关项目的有关成果证明材料。
(九)研发中心管理制度文件。
人员、研发场地、科研设备资产原值(不含房产)和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情况,可以计算到2024年40月30日。其他数据一律截止到2023年年底;无违法行为证明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证明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52号),用专项信用报告代替,由县科技局统一查询出具。
县级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将作为申报省、市级研发中心的优先推荐条件,已建有省、市级研发中心的企业无需申报。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4月30日
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4月30日
联系人:叶红水
联系电话:0570-7082610
龙游县科学技术局
2024年3月26日
时间:2024-03-26 访问量: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