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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丽水市通知】关于公开征求《丽水市关于大力培育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推动我市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市经信局起草了《丽水市关于大力培育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5日-2024年1月3日。

    联系人:吕佳杰,电话:2095102。


    附件:丽水市关于大力培育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12月4日

    丽水市关于大力培育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我市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培育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19号)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以“链长制”为牵引,统筹推进产业、创新、人才、政策和服务“五位一体”工作,培育壮大我市半导体全链条、精密制造、健康医药、时尚产业、数字经济等五大主导产业集群,建立健全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引导产业链企业致力于“专精特新”特色发展之路,不断成长壮大。到2025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力争达到60家,累计培育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600家,累计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突破1000家。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产业引育行动。紧盯五大主导产业、新兴产业、未来产业,聚焦我市“1315”特色产业链,大力招引产业带动力强、补短板弱项的“链主”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遴选一批特色产业链优质中小企业进行重点培育,明确主体责任,强化市县联动,由点及面,精准施策。

    (二)实施科技创新行动。坚持科技与特色产业发展精准适配,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围绕“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开展攻关,参与实施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组织编制特色产业链科技支撑需求目录。大力推进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引导中小企业结合发展实际实施技术改造,构建“数字化生产线—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未来工厂”梯队。

    (三)实施人才支撑行动。坚持“产业定位科技、科技索引人才、人才支撑产业”的基本逻辑闭环,锚定产业集群发展目标和需求,大力推动人才科技工作融合发展,构建主导产业突出、创新要素集聚、体制机制灵活的高水平现代化产业人才科技体系。组织紧缺人才开发目录,促进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使用。加快创新人才引育,强化人才对五大主导产业和未来产业支撑。

    (四)实施政策提升行动。全力争取国家及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加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支持力度。落实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新增投资项目优先纳入重大产业项目库。鼓励金融、担保、投资等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方式,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特色化融资支持。

    (五)实施精准服务行动。全力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打造“立即兑、马上办”企业服务品牌,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组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服务联盟。深化助企服务员工作制度,精准对接政策资源,合力破解企业诉求难题。健全项目服务机制,全面推行覆盖项目全周期的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全流程代办。重点引导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实施“ISO56005国际标准”,促进企业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深度融合。

    三、支持政策

    (一)加大对企业认定的支持。对首次评定为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首次评定为省隐形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2万元奖励。对引进本市且正常经营满1年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隐形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按新认定奖励标准执行。(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二)支持企业开展创新研究。对上年度研发投入超过50万元且增幅大于10%(含)的企业,按研发投入占主营收入情况给予奖励,对1%≤占比<2%、2%≤占比<3%、3%及以上,分别奖励研发投入的6%、8%、10%,每家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补助。对其较上年增量部分,再按6%、8%、10%的比例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分别给予1000万元、100万元和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三)鼓励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对企业累计拥有自主申报并授权的有效发明专利5-9件、10-19件、20件及以上且部分发明专利开展专利质押或许可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已享受过高价值专利组合奖励的发明专利不得重复计算。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加大知识产权维权补助,对在国内(含港澳台)通过司法途径进行专利维权胜诉的企业,每起案件给予2万元维权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在国外通过司法途径进行专利、商标维权胜诉的企业,每起案件给予10万元维权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法院判决胜诉或法院受理后达成调解(调解书中须确认侵权事实并通过法院司法确认)的,认定为维权胜诉。(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四)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行重点推荐,其科技创新产品属于首台套产品的,实施优先采购。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做强做大,对规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增长10%(含)以上且与地方综合贡献相匹配的,给予超基数部分(以上年主营业务收入为基数)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3%的奖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的奖励、创新型中小企业1%的奖励,每家企业当年最高奖补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享受地方综合贡献奖励的企业不再享受本条款。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训,提升企业家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五)促进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施数字化改造的,对系统软件及配套硬件实际投入在20万元(含)以上的,按30%比例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经核准(备案)投资额500万元(含)以上且一个年度内技术、设备、软件实际投资额200万元(含)以上列入智能制造、数字化转型试点示范(“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未来工厂”)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项目投资额30%的补助,单个项目当年最高补助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六)加强人才引进培育。在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经省市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在住房、子女教育等方面按规定给予支持。优先推荐“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人才申报省级以上重大人才工程,培育一批绿谷卓越工程师。(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城投公司)

    (七)加大要素保障力度。对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等级为A类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新增投资项目,优先给予用地保障。通过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腾出的碳排放、能耗、土地等指标要素,重点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八)创新金融服务方式。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专项授信额度、贷款期限、利率优惠等政策倾斜,针对企业资产轻重不同特点优化信贷资源配置和信贷评审方式、流程。推动设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带动社会资本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股权投资。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纳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优先支持名单。(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丽水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丽水监管分局、市经信局)

    (九)强化税收服务。开通税费服务直通车,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点对点”精细服务,建立“一户一档”,实施“一户一策”,进行滴灌式辅导培训,推送红利账单,确保税费政策直达快享、应享尽享。(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以上条款除已明确对象外,适用对象为丽水市区(含市直、丽水开发区和莲都区)已评价认定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以上的制造业企业,各县(市)可参照执行。本实施意见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涉及的奖励补助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别承担,已经享受总部经济政策、“一企一策”的企业不再享受本意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工作。构建部门协同、市县联动机制,市级各相关部门按职责抓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服务等工作,各县(市、区)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安排专人负责,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考核评价。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列入市对县(市、区)、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加大考核力度。推动市、县和部门间数据贯通共享,加强对企业的培育监测。

    (三)规范社会服务。加强对服务机构的指导和规范,严格执行有关法规和政策,对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超标准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行政主管部门对其依法查处。对服务效果突出的服务机构给予褒扬。

    (四)加强宣传引导。每年选树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典型,开展现场观摩、专场研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市级主流媒体进行宣传,全面营造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时间:2024-03-26   访问量: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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