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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溪市通知】关于印发《兰溪市化工行业“N+X”数字化改造实施方案(2024-2025)》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高新区、各有关部门:

        现将《兰溪市化工行业“N+X”数字化改造实施方案(2024-2025)》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溪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19日


    兰溪市化工行业“N+X”数字化改造实施方案

    (2024-2025年)

    为深入实施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提速推进化工行业改造升级,积极助力化工行业向集群化、数字化、品质化、绿色化迭代发展,数字赋能“新时代典型工业城市”建设,现开展我市化工行业“N+X”数字化改造,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2年左右时间根据行业共性和企业个性需求,打造化工行业数字化改造“N+X”应用场景。“N”为细分行业基础数字化应用场景,可基本满足企业数字化车间、数字化工厂建设的共性需求。“X”为企业个性化应用场景,满足企业不同规模、不同发展阶段需求,供应用企业自愿选择。企业研发、生产、物流、管理、服务等各环节的数据互联互通,实现生产业务流程优化和精细化管控,形成一定的数据分析、智能决策能力,企业竞争能力显著提升。

    通过综合施策,力争到2024年底,实现规上化工企业数字化改造1.0全覆盖,到2025年底,实现规上化工企业数字化改造2.0覆盖率达到80%,企业数字化向集成应用、创新应用更高水平发展。累计培育未来工厂、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5家,培育省“专精特新企业”6家以上(达到数字化改造程度2.0及以上),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5家以上,省科技型中小企业10家以上。

    二、阶段任务

    第一阶段:深入诊断,制定方案(2024年1月—2024年6月)。在省智能制造专家委员会及其派驻兰溪专家指导组的参与支持下,组建兰溪化工行业数改服务团队,按照不同企业规模和不同产品门类,对我市化工企业深入开展咨询诊断,剖析问题,查找难点、堵点、痛点,共同研究制定化工行业“N+X”数字化改造等实施方案;制定数改企业奖补、服务机构扶持等配套服务兜底的系列数改政策支持包;联合银行、保险等机构,推出数改金融保险包;遴选提出总承包商、监理建议名单,推出数改服务支撑包。

    第二阶段:开展试点,打造样板(2024年7月—2025年6月)。向全市动员部署化工行业“N+X”数字化改造工作的要求。从精细化工、日化化工等重点领域,分园区内外、搬迁招引等类别,优选2家及以上企业作为试点,通过数字化改造,探索“N+X”数改模式在化工行业的推广应用,探索保险兜底、统一监理、统一合同等新方式的经验,打造化工行业发展样板,实现规上化工企业数字化改造1.0全覆盖。

    第三阶段:总结经验,面上推广(2025年7月—2025年12月)。召开试点总结推广会,总结推广试点企业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宣传实施成效,在化工行业中形成数字化改造的赶超氛围,重点针对生产油墨、水泥添加剂、助剂、脂肪醇等主要化工企业,实现规上化工企业数字化改造2.0覆盖率达到80%。在此基础上,总结工作成效,形成工作经验,深入推进“全行业全面扩面推广服务”,对企业实施成效进行再巩固再提升,持续深化成果,从数字化改造程度向更深层次迈进,实现更高水平的数字化,力争实现全行业更大范围的覆盖和提升。

    三、申报流程

    根据我市化工企业实际情况分为四类实施:化工园区内生产经营企业;新招引化工企业;搬迁入化工园区企业;化工园区外存量企业。(注:化工园区监测点不属于化工园区)

    (一)申报条件

    1.企业工商注册地在兰溪市域内,具有较强的数字化改造意识和决心且目标清晰,拥有或拟组建信息化工作团队;

    2.主要对象为精细化工、日化化工等重点领域;

    3.新建项目数字化改造实际总投入(不含税):化工园区内生产经营企业不低于100万元;新招引化工企业、搬迁入化工园区企业不低于200万元;化工园区外存量企业不低于50万元。前期有通过验收的数字化改造项目的化工园区内企业可降低至70万元,搬迁入化工园区企业可降低至150万元。(注:化工园区监测点不属于化工园区企业)

    改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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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程序

    1.组织申报。市经信局印发申报通知,属地组织拟搬迁入化工园区企业、化工园区内生产经营企业申报,原则上,新招引企业和拟搬迁入化工园区企业必须申报;符合条件的化工园区外存量企业自行申报;所有企业均需填写《兰溪市化工行业数字化改造申报表》(附件1)并按通知要求报送市经信局。

    2.评审认定。市经信局进行初审,并委托省智能制造专家委员会专家进行评审,提出预选名单并公示。根据公示反馈意见,发文公布化工行业“N+X”数字化改造的企业名单。由总承包商为企业编制数字化改造实施方案,市经信局组织专家完善企业数字化改造实施方案。总承包商根据最终确定的企业数字化改造实施方案,制订项目实施合同。

    3.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由企业向市经信局提交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验收材料。市经信局对验收材料进行审查后,委托省智能制造专家委员会专家(非项目实施单位相关人员)、市财政局、开发区化工园区管理服务中心等相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市经信局、市财政局按相关政策兑现奖励。列入化工行业“N+X”数字化改造企业按“就高”的原则不重复享受相关奖励政策。

    )验收指标

    按照企业和总承包商签订的数字化改造合同内容及《化工行业数字化改造达标指南》(附件2),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生产自动化、进销存管理、设备管理、质量管理、数据互通等模块。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经信局、开发区化工园区管理服务中心、财政局和省智能制造专家指导组等组成的工作督导服务小组,牵头单位为市经信局,指导改造工作,定期开展专项督查服务。明确各部门、属地工作职责。

    (二)提供政策支持。对实施数字化(智能化)改造项目,经专家组(非项目实施单位)验收合格后,按软性、硬件及上云投入的2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00万元。对荣获国家级、省级数字经济、智能制造相关荣誉称号企业〔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工业互联网平台创建名单(试点示范)、云上企业、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行业云应用示范平台、电子信息产业百家重点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达到AAA级(流程级)以上等〕或通过验收的技术创新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省级“未来工厂”企业奖励300万元。

    经备案或核准,对当年完成的生产性新设备购置(含融资租赁)、改装(非维修)投资在300万元以上或单台套设备价格超过100万元的统计在库项目,一般项目按当年完成的生产性设备购置(改装)费用按5%补助,重点新兴产业项目(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按10%补助;对工业企业购置三轴以上工业机器人的,按照上年度购置费用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全部补助不超过500万元。一般项目技改补助申报条件及不予技改补助行业目录另行制定,每年动态调整。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励40万元;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的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家奖励5万元。连续三年获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研发中心的,每家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

    引进具备数字化改造工程综合系统集成能力、有化工行业数字化改造经验和案例的单位作为化工行业数字化改造的总承包商(视情可免费提供办公场地),成立常驻我市的技术服务团队,向企业提供数字化改造解决方案。

    市财政优先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支持化工行业“N+X”数字化改造工作,包含:1.专家指导、考察学习经费,用于省智能制造专家委员会专家指导化工行业数字化改造工作,为企业提供专业技术咨询服务和数字化改造方案,带领企业前往其他地区化工行业数字化改造典型单位参观学习等;2.数改保险补贴,用于补贴企业购置数改保险;3.监理服务费,委托第三方监理机构对“N+X”数字化改造项目中“N”部分进行监理服务工作。

    (三)完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加强对化工行业数字化改造的金融支撑,加大对试点企业的信贷资源投入、费用减免、产品创新等力度,通过应收款链、买方信贷、设备租赁、设备外包、产业基金等各类合作模式提供创新金融服务。市政策性担保公司优先给予试点和推广阶段企业相应的数字化改造提供专项性担保贷款。为保障“N+X”数字化改造项目顺利推进,根据细分行业共性和企业个性需求,鼓励企业对“N”部分改造费用购买专项保险。

    (四)做好相关配套。省智能制造专家委员会指导组驻兰服务期间,对从事化工行业数字化改造相关工作的人员免费提供办公场所。对在兰溪注册子公司从事兰溪数字化改造工作的专家,按市委、市政府关于人才引进的政策优先享受相关待遇。加强对属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化工行业数字化改造企业负责人、中层管理人员及一线技术工人的数改培训工作,提升认知和实战能力。探索委托第三方监理机构对“N+X”数字化改造项目进行监理服务工作。

    本方案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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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4-05-08   访问量: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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