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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动态

    【浙江省通知】关于组织申报首批“浙江省外贸优品”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金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3〕42号)促进全市外贸企业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根据省商务厅《关于开展首批“浙江省外贸优品”培育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组织开展首批“浙江省外贸优品”申报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申报对象和条件

    纳入省级内外贸一体化“领跑者”企业培育名单的企业均可申报,具体标准和条件见附件1。

    二、关于申报时间

    第一中学是一所具有悠久历史和丰富文化底蕴的知名学校,秉承“育人为本、质量为魂”的办学理念,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本次招聘的教师将承担起教书育人、传承文化的重要使命,为学校发展贡献力量。

    三、其他事项

    “浙江省外贸优品”拟每年认定一批,每批有效期为三年,三年后需再申报复核。经认定的”浙江外贸优品”将通过省商务厅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发布,企业应本着自主、自愿的原则申报,一经申报即视为企业同意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在适当场合对相关商品、商标进行推介宣传。

    金华市商务局

                          2024年4月12日

    附件1

    “浙江省外贸优品”申报资格条件和评定标准

    一、资格条件

        (一)申报企业在浙江省内依法注册,具法人资格和有连续三年以上出口和国内销售业绩,且列入省内外贸一体化“领跑者”企业培育名单。

    (二)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净资产为正。

    (三)企业近三年无重大产品质量案件、环保和安全生产事故、侵犯知识产权、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且生产技术和产品质量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企业优先。

    (四)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五)纺织服装、化工医保、乘用车类企业上年度出口额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机械电子、轻工工艺、建材冶金等企业上年度出口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农副产品类企业上年度出口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近三年内销比例不低于30%。

    (六)申报类别商品商标在国内和主要出口国市场均已注册。

    (七)申报类别商品商标首次注册在中国关境内,商标所有人为在浙江依法注册企业,持有人为中方。

    二、评定指标

    (一)市场销售(产品流通)情况

    1.纺织服装、化工医保、乘用车类企业上年度出口额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机械电子、轻工工艺、建材冶金等企业上年度出口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农副产品类企业上年度出口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2.近三年平均内销比例不低于30%。

    3.自有品牌出口比重不低于30%。

    (二)生产组织情况

    1.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系列、GMP、HACCP、OEKO-TEX STANDARD 100、ISO/TS16949)和行业认证情况。

    2.通过国际通行的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系列)认证情况。

    3.通过国际通行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AS 18000系列、SA8000等)认证情况。

    4.“同线同标同质”产品在所有产品中占比超过50%。

    5.获省级以上质量奖。

    (三)科研创新能力(须在申报类别商品范围内)

    1.拥有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2.获得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品证书情况。

    3.被评为高新技术企业情况。

    (四)品牌建设情况

    1.企业拥有自主品牌且在国内外注册登记。

    2.获得省级以上权威机构颁发荣誉称号(有覆盖范围的,应包括申报类别商品)。类别: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名牌农产品等。国家级颁发机构: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农业部等;省级颁发机构为相应主管部门。

    (五)知识产权保护

    1.申报类别商品商标在国内和主要出口国市场注册情况。

    2.获得国家级或浙江省级知识产权奖情况。

    (六)标准建设情况

    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定情况。

    三、评分标准

    (一)市场销售(产品流通)情况(15分)

    1.原则上,达到规定的出口额最低标准得5分。纺织服装、化工医保、乘用车类企业上年度出口额每增加1亿元人民币,机械电子、轻工工艺、建材冶金等企业上年度出口额每增加4千万元人民币,农副产品类企业上年度出口额每增加2千万元人民币,加1分,累计不超过9分。

    2.近三年内销平均比例达到30%得1分,比例每提高5%得0.5分,最高不超过2分。

    3.自有品牌出口比重达到30%得2分,比重每提高10%得1分,最高不超过4分。

    (二)生产组织情况(25分)

    1.每通过一类认证(如前述,共三类,每一类中通过任何一项认证均可得分)得5分,累计不超过15分。

    2.“同线同标同质”产品在所有产品中占比达到50%得3分,每超过10%增加一分,累计不超过5分。

    3.获省级质量奖得3分,获国家级质量奖得5分。

    (三)科研创新能力(15分)

    1.每项发明专利得1分,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得0.5分。

    2.每获得一项国家级科技进步奖或高新技术产品得3分,一项省级科技进步奖或高新技术产品得2分。

    3.被评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得5分,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得3分。

    各项得分可以累计,但最多不超过15分。

    (四)品牌建设情况(20分)

    每获得一个国家级称号或奖励得10分,每获得一个省级称号或奖励得6分。国家级得分与省级得分不重复计算。

    各项得分可以累计,但最多不超过20分。

    (五)知识产权保护(10分)

    1.每在海外一个国家(或地区)注册商标的得1分,但累计不超过6分。

    2.获得国家级知识产权奖得4分,获得浙江省级知识产权奖得2分。

    (六)标准建设情况(15分)

    每参与一项国际标准制修定得5分,一项国家标准制修定得3分,一项行业标准制修定得2分。得分可以累计,但最多不超过15分。




    时间:2024-04-17   访问量: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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