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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分享】金华政府发布若干市场监管领域相关政策,请查收!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三个“一号工程”和“十项重大工程”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打造国际枢纽城、奋进现代都市区”工作要求,大力推进产业基础再造行动,高质量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金华市市政府制定出台《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政策意见》,并在全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暨十条重点产业链推进大会上发布。




    市场监管领域相关内容

    请查收!



    建设高水平质量基础设施

    对首次通过绿色产品(服务)认证的企业(组织),奖励10 万元。对首次获得浙江省绿色产品(服务)认证“领跑者”的企业(组织),奖励5万元。对首次通过国家级、省级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或产业计量测试中心验收的企业(组织),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对首次通过省级先进测量实验室验收的企业(组织),奖励20万元。对首次获得浙江省检验检测服务业领跑机构(实验室)或浙江省服务业领军企业(检验检测领域)认定的企业(组织),奖励10万元。对首次通过国家实验室(CNAS)或国际实验室(ILAC)认可的企业(组织),奖励10万元。对省级部门发文确定的小微企业质量管理提升行业类别内首次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小微企业,自认证通过后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1年以上,奖励5000元。对首次通过“同线同标同质”产品认定并成功上线“同线同标同质”在线服务平台的企业(组织),成功上线后所认定产品持续生产1年以上的,奖励5000元。




    实施标准筑基工程

    企业(含团体)主导国际标准、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浙江省地方标准制修订并发布的,分别奖励8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20万元。对参与国际标准、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并发布的排名前三企业,按照主导制定同类标准奖励额度的30%给予奖励。主导“浙江制造”团体标准制定并发布的,奖励20万元。主导制定的浙江省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首次评定为“浙江标准” 的,奖励10万元。对通过验收的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的第一承担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高级、中级标准创新型企业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实施品牌竞争力提升工程

    新获中国质量奖和省政府质量奖、中国标准创新奖和省标准创新奖的,按省政府奖励额度给予1:1 配套奖励。新获市政府质量奖、市政府质量管理创新奖的,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获得国家级驰名商标的,一次性奖励120万元。企业(组织)首次通过“ 品字标” 品牌系列认证的,奖励30万元;首次通过自我声明等方式获得授权的奖励10万元,获得授权后通过认证的再奖励20万元。新认定“中国精品”“浙江精品”“浙江制造精品”“金华制造优品”的产品,分别奖励80万元、20万元、20万元、10万元。首次成功注册制造业产业集群区域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的,奖励30万元。





    时间:2024-02-22   访问量:1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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